李燾年表
徐規
北宋司馬光作資治通鑑,先命僚屬搜集史料為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南宋李燾仿其法撰續資治通鑑長編,且於每條之下,亦效光考異之例,參校諸說,定其真妄。今司馬長編久佚,其體例猶可從李氏是書推知。
李燾長編一書,陳寅恪教授嘗言其最能得昔人合本子注之法。而網羅之富,考訂之詳,求之史部書中,實為罕見。故成編之日,傳鈔者衆;而今之治宋史者,亦莫不資以為餱糧也。
燾父中,深嫻掌故,藏書之富,見稱當時。而燾畢生勤劬,所與往還者,復多博洽之士,蔚為良史,豈偶然哉!
李燾兼長吏治,關心民瘼,洪遵、汪應辰、周必大、陳居仁等屢薦之於朝。其決朝中疑議,恆旁徵廣引,以求至當。惜沮之者多,未獲大展其才耳!子垕中賢良科,壁、𡌴皆執政,著述弘富,能世父業,故周必大有「父子才名震蜀都,家風人道似三蘇」之語。
李燾書既已有流傳,而事迹宋史未詳,年表之作,誠不容已。故不揣譾陋,本諸碑傳,鈎稽羣籍,以成斯表。幸大雅博達,進而教焉。
宋徽宗政和五年乙未(公元一一一五年) 李燾生
李燾,字仁甫,或作仁父,一字子真,號巽巖。生蜀之眉州丹稜縣。系出唐宗室曹恭王李明季子右武衛大將軍偲,武后斥為民,徙眉州丹稜,遂家焉。六世孫瑜始復屬籍,仕至長江令。十四世孫夔,李燾曾祖也。祖風,贈奉直大夫(周益國文忠公集平園續稿李文簡公神道碑。以下省稱神道碑。參校明人楊慎編全蜀藝文志四七所引碑文)、太子太保。妣郭氏,贈濟陽郡夫人(真西山集故資政殿學士李公神道碑。以下省稱李壁神道碑。該碑書李風為李夙,永樂大典卷一○四二一,頁四下引李壁雁湖集巽巖先生墓刻及頁五下引周益公大全集李文簡公神道碑均同。而嘉慶四川通志、光緒丹稜縣志作「李鳳」,疑誤)。父中,登徽宗大觀三年賈安宅榜進士(嘉慶四川通志一二二),知仙井監(神道碑),通習宋朝典故(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一八三。以下省稱繫年要錄),家富藏書(文獻通考經籍考。以下省稱通考)。母史氏(神道碑)。
是年,楊時六十三歲(楊龜山集卷首年譜),邵伯溫五十九歲(繫年要錄七八),胡安國四十二歲(胡寅斐然集二五先公行狀),程俱三十八歲(宋史),李光三十八歲(繫年要錄一八二),汪藻三十七歲(孫覿鴻慶居士集三四汪君墓誌銘),趙鼎三十一歲(繫年要錄一五六),張燾二十四歲(平園續稿神道碑),胡寅十八歲(繫年要錄一七五,宋史),胡銓十四歲(陳振孫書錄解題十八,宋史),鄭樵十二歲(周益國文忠公集辛巳親征錄),杜莘老九歲(查籥杜莘老行狀,引自琬琰集刪存二),虞允文六歲(楊誠齋集神道碑),陳俊卿三歲(同上墓誌)。
重和元年戊戌(一一一八) 李燾四歲
是年,汪應辰生(宋史),韓元吉生(澗泉日記上)。
宣和二年庚子(一一二○) 六歲
正月,以哲宗正史袒護元祐黨人,詔別修定(宋史徽宗紀)。
是年,洪遵生(平園續稿神道碑)。
宣和五年癸卯(一一二三) 九歲
七月,詔禁元祐學術,凡舉人傳習者,以違制論(宋元學案九六)。
是年,洪邁生(錢大昕洪文敏公年譜)。
宣和七年乙巳(一一二五) 十一歲
是年,陸游生(于北山陸游年譜)。
欽宗靖康元年丙午(一一二六) 十二歲
二月,元祐學術解禁(宋元學案九六)。
是年,周必大生(周益國文忠公集附錄二,李壁撰行狀),徐夢莘生(樓鑰攻媿集墓誌),范成大生(平園續稿神道碑),王淮生(攻媿集行狀)。
高宗建炎元年丁未(一一二七) 十三歲
是年,王明清生(揮麈前錄四),尤袤生(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于北山陸游年譜),楊萬里生(誠齋集四一附錄周必大益公題三老圖,誠齋集卷末附錄墓誌)。
建炎二年戊申(一一二八) 十四歲
是年,陳騤生(宋史),劉靖之生(張南軒集墓誌)。
建炎三年己酉(一一二九) 十五歲
四月,詔權罷秘書省(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二四)。
是年,陳居仁生(攻媿集行狀),趙明誠卒(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建炎四年庚戌(一一三○) 十六歲
是年,朱熹生(王懋竑朱子年譜)。
紹興元年辛亥(一一三一) 十七歲
二月,詔復置秘書省(繫年要錄四二)。
三月,衢州布衣何克忠上所藏太祖實錄四冊、國朝寶訓十二冊、名臣列傳二冊、國朝會要三冊。高宗以書籍缺乏,特命以官。已而有獻太祖至神宗六朝實錄、會要、史志等書,及王珪所編五朝會要者,詔付秘書省(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二○,繫年要錄四三,南宋館閣錄三,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四,以下省稱朝野雜記)。
九月,秘書少監程俱上所編麟臺故事五卷(麟臺故事進表,程俱北山小集卷終附錄行狀,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三十。而北山小集三八進麟臺故事申省狀作四卷,誤)。
是年,袁樞生(宋史)。
紹興二年壬子(一一三二) 十八歲
正月,詔復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宋史選舉志二,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一之二○)。
是年,李燾中眉州解魁(周密浩然齋雅談中)。
紹興三年癸丑(一一三三) 十九歲
是年,張栻生(朱文公集神道碑)。
紹興四年甲寅(一一三四) 二十歲
李燾天資穎異,博覽經傳,是年著兩漢鑑成(神道碑)。
五月,高宗以神宗、哲宗正史、實錄,事多失實,命范沖重修定(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十五。以下省稱中興聖政)。
是年,汪伯彥上所編建炎中興日曆五卷(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一六五引汪伯彥序)。
是年,邵伯溫卒(繫年要錄七八),劉清之生(朱文公集卷八七祭文,宋元學案五九),薛季宣生(陳傅良止齋集卷五一行狀)。
紹興五年乙卯(一一三五) 二十一歲
是年,李燾追念靖康變故,著反正議十四篇(神道碑。宋史本傳繫於四年,誤。以下省稱本傳)。
二月,范沖上神宗實錄考異五卷(繫年要錄八五)。
五月,詔令婺州取索趙明誠家藏哲宗實錄,繳進(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二四,而朝野雜記甲集四繫之三月)。
九月,汪洋年十八,中進士第一人。詔賜名應辰(中興聖政十八,宋會要輯稿崇儒六之十五,宋史高宗紀,皆繫於九月。宋史選舉志二繫於三月,誤)。
同月,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五十卷(繫年要錄九三)。
是年,楊時卒(楊龜山集卷首墓誌),孫逢吉生(攻媿集神道碑)。
紹興六年丙辰(一一三六) 二十二歲
正月,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通成二百卷(趙鼎忠正德文集四重修神宗實錄繳進表,繫年要錄九七)。
十二月,胡安國上所纂春秋傳(春秋胡氏傳卷首進表)
紹興七年丁巳(一一三七) 二十三歲
六月,御筆以重修神宗實錄去取未當,命史館更加研考(繫年要錄一一一)。
閏十月,詔修徽宗實錄(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六一,繫年要錄一一六,南宋館閣錄四,中興聖政二二,書錄解題四,玉海四八。而宋史高宗紀繫於九年二月,誤)。
樓鑰生(袁絜齋集行狀),呂祖謙生(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陳傅良生(止齋集附錄行狀)。
紹興八年戊午(一一三八) 二十四歲
六月,李燾登黃公度榜進士(嘉慶四川通志一二二,繫年要錄一二○)。獻反正議十四篇,以皇儲久虛,乞擇宗室賢者,使攝儲貳,或留守形勢,或別出征伐,使民無異望(南宋館閣錄七,朝野雜記乙集一)。
李燾調成都府華陽縣主簿,未赴。讀書丹稜縣龍鶴山,命曰巽巖。自記曰:「子真子三卜居,乃得此山。坐東南,面西北,其位為巽,為乾。蓋處己非乾健無以立,應物非巽順無以行。易六十四卦,仲尼掇其九而三陳之,起乎履,止於巽。此講學之序也。語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夫人各有所履,善惡分焉。惟能謙可與共學,惟能復可與適道。知所適而無以自立,則莫能久。故取諸常(按:本應作「恆」,避真宗諱改),使久於其道。或損之,或益之,至於困而不改。若井未始,隨邑而遷,則所以自立者成矣。雖然,吉凶禍福,橫發逆起,有不可知,將合於道,其惟權乎!然非巽則權亦不可行。學而至於巽,乃可與權。此聖賢事業也。」(神道碑,岳珂桯史十二)。
六月,趙鼎等上重修哲宗實錄。九月,史舘又上續修哲宗實錄,共百五十卷(繫年要錄一二○、一二二,忠正德文集十自誌筆錄)。
是年,胡安國卒(斐然集二五先公行狀)。
是年前後,李燾纂成制科題目編一書,其序略云:「古之所謂賢良方正者,能直言極諫而已。今則惟博習強記也,直言極諫則置而不問,甚至惡聞而諱聽之,逐其末而棄其本乃至此甚乎!此士之所以莫應也。余勇不自制,妄有意於古人直言極諫之益,而性最疏放,勉從事於博習強記,終不近也。恐其幸而得從晁、董、公孫之後,曾是弗察而猥承[陳]彥古之羞。乘此暇日,取五十餘家之文書,掇其可以發論者數十百題,具如別錄。間亦顛倒句讀,竄伏首尾,乃類世之覆物謎言,雖若不可知而要終不可欺,戲與朋友共占射之,賢於博弈云耳,實非制科本意也。因書以自警云」(通考選舉考六引。按:陳彥古於熙寧六年應制科試落第,見長編二四六)。
紹興九年己未(一一三九) 二十五歲
是年,陸九淵生(象山集附錄年譜)。
紹興十年庚申(一一四○) 二十六歲
三月二十三日,下詔郡國舉賢良方正(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一之二四)。李燾攜所著策論五十篇謁成都帥張燾,不果薦(神道碑未書年,據繫年要錄,張燾於紹興九年十月奉命帥成都,十年三月抵任,十三年九月罷。岳珂愧郯錄十一制舉科目條載:紹興十年三月,下詔舉賢良方正。此前為七年,此後為十四年,曾舉賢良。但在此兩年,張燾皆不在成都,故推知李燾攜所著策論見張燾在十年夏間或稍後。又繫年要錄一六二,張燾誤作張浚)。
五月,辛棄疾生(鄧廣銘辛稼軒年譜)。
是年,詔罷史館,以日曆歸秘書省國史案,置監修國史官。舊史館官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宋朝事實九,宋史高宗紀,宋史職官志四)
紹興十一年辛酉(一一四一) 二十七歲
正月,趙開卒(繫年要錄一三九)。後四十年,李燾在知遂寧府任內,應開長子知眉州事趙永之請,為撰墓誌銘(琬琰集刪存二趙開墓誌銘)。南宋趙與時曾贊賞此文,語見賓退錄十。
七月,實錄院進呈徽宗實錄六十卷,自元符三年至大觀四年(繫年要錄一四一)。
十二月,范沖卒(同上一四三)。
紹興十二年壬戌(一一四二) 二十八歲
秋,李燾赴華陽主簿任。稍後,宰相秦檜聞其名,遣人諭意,欲得通問,即召用之。李燾惡其誤國擅權,迄不與通(繫年要錄一八三,時間據宋扈仲榮等編成都文類二九引李燾重修華陽縣主簿廳事記)。
是年或稍後,李燾有從何使君父子遊墨池詩一首云:「蜀學擅天下,馬、王先得名。簧如巧言語,於道蓋小成。子雲最後出,振策思遐征。斯文大一統,歘使聖域清。富貴盡在我,紱冕非所榮。旁皇天祿閣,聊亦觀我生。懷哉不能歸,舊宅荒榛荊。寂寞竟誰顧,正路今莫行。使君蓬萊仙,弭節歸赤城。門無俗賓客,家有賢父兄。慨念此耆老,不登漢公卿。臨池一罇酒,尚友千載英。並呼嚴與李,月旦共細評。區區可無憾,彼重適我輕。朅來成都市,麈土污冠纓。古人不可見,見此眼自明。請為懷古詩,玉振而金聲」(詩句見成都文類八,參校全蜀藝文志十三、清厲鶚輯撰宋詩紀事四五。詩題下附注:「成都縣治前有洗墨池」)。
是年,彭龜年生(攻媿集神道碑)。
紹興十三年癸亥(一一四三) 二十九歲
是年,陳亮生(童振福陳亮年譜)。
十二月,建秘書省於臨安府天井巷之東,以故殿前司寨為之。高宗自書右文殿、秘閣二榜,命將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榜。且令有司即直秘閣陸宰家錄所藏書來上(繫年要錄一五○)。
紹興十四年甲子(一一四四) 三十歲
四月,秦檜請禁野史(繫年要錄一五一)。後六歲,李光、李孟堅父子及胡寅、張燾等嘗以此重得罪(繫年要錄一六一,朝野雜記乙集序,兩朝綱目備要七)。
七月,程俱卒(繫年要錄一五二)。
十月,何若乞申戒師儒之官,黜程頤、張載之學。自是又設專門之禁者十餘年,逮秦檜死乃已(宋元學案九六,繫年要錄一五二)。
紹興十五年乙丑(一一四五) 三十一歲
是年,李燾在華陽縣主簿任內撰有華陽縣主簿廳內東壁記、重修華陽縣主簿廳事記等文(成都文類二九)。
紹興十六年丙寅(一一四六) 三十二歲
李燾秩滿外銓,復置教授闕,亦不就,注嘉州軍事推官(神道碑未書年,從十二年秋赴主簿任及十七年丁父憂推斷,當在十五、六年間),未赴(李壁巽巖先生墓刻)。
紹興十七年丁卯(一一四七) 三十三歲
是年,李燾丁父憂,還鄉守服(神道碑未書年,以二十年服除推知)。燾父中,累贈左朝奉大夫、左朝議大夫,遇大禮,再贈中奉大夫。燾上疏以階官名與父諱同,乞避,並詳引北宋贈官故事(愧郯錄十引巽巖集奏稿)。朝議未之許(容齋三筆十一)。
八月,趙鼎卒(繫年要錄一五六)。
紹興十八年戊辰(一一四八) 三十四歲
是年,李燾第四子李塾生(民國傅增湘宋代蜀文輯存七五引錄李壁祭季修九兄文)。尤袤、朱熹、葉衡舉進士(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
紹興二十年庚午(一一五○) 三十六歲
是年,李燾服除,再注雅州軍事推官,作當直司箴,諷郡守用私情背公法者(神道碑)。葉適生(宋史)。
紹興二十一年(一一五一) 三十七歲
七月,總領四川財賦符行中屬增簡州鹽筴,李燾移書力拒之。舊相張浚謂有臺諫風(神道碑,繫年要錄一六二)。
是年,李燾撰成跋漢碑蜀郡掾治道記,略云:「蜀郡掾治道,自建武中元二年丁巳距今紹興二十有一年辛未,凡千九十有三年。蓋光武時,蜀抵邛筰徼外,途實由此。今已蕪廢弗治,野人樵蘇見之,始傳。墨本漢隸,未有若此奇古也。按後漢書紀建武三十二年改為中元,無『建武』字。又按祭祀志改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此記與志合,紀失之矣。宋鄭公(庠)嘗輯紀年通譜,謂:『紀、志俱出范氏,而所載不同,此必帝紀傳寫脫誤。蓋官書累經校定,學者失於精審,但見改元復有建武二字,輒妄以意刪去,故先定著建武中元元年』。又謂:『流俗以帝紀為正,久而未悟,乃并列中元之號。』疑以傳疑,鄭公之慎也。然續漢志實司馬彪所撰,鄭公謂出范氏,則非矣。及司馬溫公作資治通鑑,雖存鄭公說,頗從帝紀,止稱中元。蓋袁宏後紀亦止稱中元,不冠建武。事無明證,固宜從衆也。若使此記早出,其真偽立見,則鄭公必不并立兩元,溫公必不承范、袁之誤矣。溫、鄭皆大儒,於出入證據之學尤詳,偶未見此,頗有遺恨。歐陽永叔留意集古錄,謂『可證史傳缺謬』。詎不信夫!惜此記又不使永叔見之也。」(史繩祖學齋佔畢三引雅安志)
晁公武著郡齋讀書志成(衢本郡齋讀書志自序),李燾後為公武撰墓誌(繫年要錄一五六紹興十七年二月乙未條注)。
周必大舉進士(周益國文忠公集年譜。而宋史誤繫於二十年,按是年未行貢舉)。
紹興二十四年甲戌(一一五四) 四十歲
是年,李燾改秩宣教郎,知成都府雙流縣,日坐聽事,訟至立決(神道碑)。是年或稍後,李燾撰雙流逍遙堂記(成都文類二九,全蜀藝文志三四中,光緒雙流縣志卷下藝文)。
是年,徐夢莘、范成大、楊萬里舉進士(攻媿集徐夢莘墓誌,吳郡志二八,宋史)。汪藻卒(鴻慶居士集三四汪君墓誌銘)。
紹興二十五年乙亥(一一五五) 四十一歲
十月,秦檜卒(繫年要錄一六九)。李燾有記李梲等十事一卷,魏了翁跋曰:「李文簡公所記多京(蔡京)、檜時事,雖得諸所聞者適若此,然大抵平世事,罕所佚遺。惟事在柄臣,則未有不憚史官而嫉記者,故是非毀譽,鮮不失實。率閱歲歷時,而後其事浸明。(中略)公平生記聞,當不止是。若更加搜攬而裒萃焉,豈特有補於史氏之缺,亦足以為後來茂惡怨正者之儆云。」(鶴山集六一)。徐度亦云:「自高宗建炎航海之後,如日曆、起居注、時政記之類,初甚圓(按:本應作「完」,避欽宗趙桓嫌名改)備。秦會之再相,繼登維垣,始任意自專。取其紹興壬子歲(二年),初罷右相,凡一時施行,如訓誥詔旨與夫斥逐其門人臣僚章疏奏對之語,稍及於己者,悉皆更易焚弃。由是亡失極多,不復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來十五年間,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姦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後世。度比在朝中,嘗取觀之,太息而已」(揮麈後錄一)。
紹興二十六年丙子(一一五六) 四十二歲
六月,程學始解禁(繫年要錄一七三,宋元學案九六)。
閏十月,胡寅卒。寅既退居,乃著讀史管見三十卷,論周、秦至五代得失,「於蔡京、秦檜之事,數寄意焉」。(繫年要錄一七五)趙希弁云:胡寅意謂春秋之後,至於五代,司馬文正所述資治通鑑,事雖備而立義少,遂用春秋經旨,尚論詳評。晦庵綱目中多取之(郡齋讀書附志上史評類)。
紹興二十七年丁丑(一一五七) 四十三歲
是年秋,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李文會下行縣,供張加倍。知雙流縣李燾用常儀,李文會由他道去(神道碑,年月據繫年要錄一七七)。
雙流縣有仕族張氏子競家資,李燾曰:「汝方在喪,忍墜先訓,盍歸思!」三日復來,悔過自新。大姓李雱市丘成之產業,李燾以成之不白生母,追正之。雱讕詞訴府,李燾列經義律文,置雱法。豪右斂迹,邑庭如水(神道碑)。
李燾日繙史冊,彙次宋朝事實,以司馬光修史,先為百官公卿表十五卷,後頗散逸。乃遍求正史、實錄,旁采家集、野史,增廣門類,起建隆迄靖康,合新舊官制,成續皇朝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二卷。其重編光稿者僅七之一。長編之書,蓋始於此(此事確年不可考,茲據神道碑繫此)。
李燾為司馬光百官公卿表序曰:「司馬光以熙寧二年建議請撰宋興以來百官公卿表,元豐四年表成,凡十卷。詔送編修院。世莫知其書何如也。(中略)某家藏舊書,有所謂百官公卿表者七卷。(中略)他官皆止天禧,惟宰相、執政盡熙寧。疑此表即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比實錄所載,尚缺其三,倫類往往顛倒紛錯,而總序所稱閤門使及押班以上,皆絕不見。豈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傳寫偶失之歟?若然,則他官除拜,俱當以元豐為限矣,不應自天禧以來遽絕筆,但詳於宰相、執政也。且當時修此表,歷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顧如是,是必不然,當某家舊藏不得其純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頗願盡力於史學,而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某既不自料,故追繼光作,將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業,使衆說咸會於一,不敢鑿空架虛,熒惑視聽,固當事事謹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傳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舊七卷,亟整治之,續編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從實錄,治平而上,又參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憑所傳聞。國書即非人間通有,辛苦求得之,脫簡誤字,絕無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諒多牴牾,但憑所傳聞,則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茲不詳。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諸,必有所待。年表舊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與某所續編者,總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倫類具之目錄,其故事則當別見續紀,此不重列。」(通考經籍考二九引)。
李燾又著歷代宰相年表、天禧以來御史年表、天禧以來諫官年表,通考經籍考三十,尚存其自序。著作之年,不可考。姑繫於撰述續皇朝百官公卿表之後。
又著江左方鎮年表,自晉永嘉迄陳貞明。以孫氏不能保淮,李氏不能踰浙,又亡荊及巴蜀,故削而不著。(玉海四七)。
李燾為長編,作木廚十枚,每廚作抽替匣二十枚,每替以甲子誌之。凡本年之事有所聞,必歸此匣,分月日先後次第之,井然有條(周密癸辛雜識後集修史法條引李獻可語)。李燾家藏書數萬卷,而所至求奧篇隱帙,傳錄讐校,雖陰陽卜醫亦無遺者(神道碑)。
是年,劉清之舉進士(宋史)。
紹興二十八年戊寅(一一五八) 四十四歲
二月,興化軍布衣鄭樵召對,授右迪功郎。其所著通志,命有司給劄寫進(繫年要錄一七九,玉海四七)。
八月,詔復置國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繫年要錄一八○,宋史一六四職官志)。
同月,湯思退等上徽宗實錄一百五十卷,自八年秋開院,踰二十年始成(繫年要錄一八○,宋史高宗紀,而南宋館閣錄四誤繫於二十四年十一月),多取材於汪藻所修徽宗朝詔旨(宋史汪藻傳)。
是年,李文會卒(繫年要錄一八○)。明年,中書舍人洪遵言:「文會奴事秦檜,排斥忠良。及守成都,貪毒弛繆,動為民害。望罷其卹典,以慰蜀人。」詔贈官勿行(繫年要錄一八一)。
紹興二十九年己卯(一一五九) 四十五歲
六月,李光卒(繫年要錄一八二)。
七月十七日,翰林學士、修國史周麟之言:「左宣教郎、知雙流縣李燾嘗著續皇朝百官公卿表九十卷,乞給筆劄,錄付史館。」從之(繫年要錄一八三,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三六,玉海四七。卷數各書記載不同)。
是年,四川安撫制置使王剛中奏辟李燾為幹辦公事(神道碑,繫年要錄一八三)。
十一月二十四日,李燾六子壁生(李壁神道碑,鶴山集九四李壁生日)。
李燾長子謙、次子垕、三子𡉙、四子塾、五子垡,除塾生年可考外,其餘四人生年未詳。謙、垡早死。垕字仲信,曾撰續世說十卷(一名南北史世說,今有四庫全書本),官終奉議郎,主管成都府玉局觀。𡉙字叔廑,曾任夔州路提點刑獄等職,撰有重刊華陽國志序。塾字季修,終承務郎。垕、塾皆周必大之門人(神道碑,本傳,周益國文忠公集附錄行狀,張南軒集十二約齋記,困學紀聞十三,全蜀藝文志三十,嘉慶四川通志一五○)。
李壁,字季章,號雁湖。紹熙元年,與弟𡌴同登余復榜進士(齊東野語八二李省詩)。慶元元年,任奉議郎、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實錄院檢討官,編修高宗實錄(揮麈錄卷首實錄院牒)。開禧中,受命使金,後拜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撰有中興十三處戰功錄(一卷,有藕香零拾本)、國朝中興諸臣奏議(四百五十卷)、雁湖集、王荊公詩注(五十卷,有元大德五年王常刻本,清乾隆六年張宗松清綺齋刻本,四庫全書本)臨汝閑書(一百卷,李壁謫居撫州,與王荊公詩注同作於一時者。見蔡上翔張氏重刻王荊公詩注序,載王荊公年譜考略卷首一,而宋史李壁傳作「百五十卷」)諸書。卒於寧宗嘉定十五年(一二二二),謚文懿。真德秀為撰神道碑,略謂:「公清修峻潔,雖在廊廟,而風致超遠,如山澤間人。憂時憫世,鬱然見於眉宇。平居鞠躬履地,退然若不勝衣,至義所當為,焱厲迅發,雖賁、育莫奪也。(略)平生嗜學如飢渴,羣經百氏,搜討弗遺。於本朝故實,尤所綜練。國有疑議,旁摭廣引,如指諸掌。其為文,本於至理而達之實用,浮淫佹麗之作,未嘗輒措一辭。」宋史李壁傳亦云:「周必大見其文異之,曰:『此謫仙才也。』孝宗嘗問燾:『卿諸子孰可用?』燾以壁對。」葉適談詩,曾謂「近世獨李季章、趙蹈中筆力浩大,能追古人,雖承平盛時亦未易得」(水心文集二七答劉子至書)。按:蹈中,名汝讜,葉適學生,宋史四一三有傳。
紹興三十年庚辰(一一六○) 四十六歲
七月,以禮部員外郎洪邁兼國史院編修官(繫年要錄一八五)。
紹興三十一年辛巳(一一六一) 四十七歲
是年,李燾第七子𡌴生(真西山集三六跋劉靜春與南軒帖)。𡌴字季允,寧宗開禧三年任湖北路提刑,嘉定四年移成都府路,十七年知鄂州事。理宗朝,曾以吏部尚書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之職,專提領高宗正史,官至同知樞密院事兼四川宣撫使。嘉熙二年(一二三八)卒。學者稱悅齋先生。撰有皇宋十朝綱要(二十五卷,有六經堪叢書初集本,東方學會本,南京國學圖書館抄本)、悅齋集、公侯守宰士庶通禮、續補漢官儀、續補漢官典儀諸書(鶴山集十,宋會要輯稿食貨五八之二五、方域一八之二七,岳珂金陀續編三○祭岳鄂王文,宋史理宗紀二,清陸心源宋史翼二五,宋史藝文志,許應龍東澗集二,全蜀藝文志三一、四四,宋元學案七一,宋史全文三二端平二年三月條,宋詩紀事,浙本長編黃廷鑑跋,嘉慶四川通志經籍志)。
鄭樵攜所撰通志來臨安,十月,得樞密院編修官(周益國文忠公集辛巳親征錄,繫年要錄一九三)。十二月,行宮留守湯思退奏辟鄭樵幹辦公事(繫年要錄一九五)。
紹興三十二年壬午(一一六二) 四十八歲
是年,李燾知榮州。州因山為城,川為隍,夏秋常患水溢。李燾為築防禦之(神道碑)。
三月,鄭樵卒(辛巳親征錄)。
孝宗隆興元年癸未(一一六三) 四十九歲
是年,李燾在榮州,始奏進續通鑑長編,自宋太祖建隆元年迄開寶九年。進表曰:「臣嘗盡力史學,於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每恨學士大夫各信所傳,不考諸實錄、正史,紛錯難信。如建隆、開寶之禪授,涪陵、岐、魏之遷歿,景德、慶曆之盟誓,曩霄、諒祚之叛服,嘉祐之立子,治平之復辟,熙寧之更新,元祐之圖舊,此最大事,家自為說。臣輒發憤討論,使衆說咸會於一。敢先具建隆迄開寶十有七年,為十有七卷,上進」(通考經籍考二十)。
四月,呂祖謙、樓鑰、孫逢吉、袁樞舉進士(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附錄拾遺樓鑰撰祠堂記,宋史孫逢吉傳,民國福建通志列傳十三袁樞傳)。
是年,同知樞密院事洪遵薦李燾等,明年,遵被劾免官,不果用(宋史洪遵傳,宋史宰輔表)。
隆興二年甲申(一一六四) 五十歲
是年,李燾除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入境,劾守令不職者四人。州縣多橫歛,李燾選官置局,括一道財賦,列其名色,使有無相輔,酌三年中數而為帳,遍示官吏,許擿不當更定,名為科約,上之朝,頒行州縣,歷久不廢(神道碑,本傳)。
六月,知遂寧府事杜莘老卒。李燾等列莘老治狀,乞以所遷官致仕俾其孤霑延賞。孝宗特許焉(查籥杜莘老行狀)。
張浚卒(宋史孝宗紀)。
乾道元年乙酉(一一六五) 五十一歲
是年,李燾丁母憂,去官守服(神道碑)。
王剛中卒(宋史孝宗紀)。
乾道二年丙戌(一一六六) 五十二歲
八月,詔立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格目(宋史孝宗紀)。九月,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太上皇(高宗)聖政(宋史孝宗紀。而南宋館閣錄三,書錄解題四,玉海四六,均誤為「閏九月」,按本年無閏月)。
是冬,王明清奉親會稽,撰成揮麈錄前錄(揮麈錄前錄四王明清跋)。
是年,張燾卒(平園續稿神道碑)。
乾道三年丁亥(一一六七) 五十三歲
李燾將服滿,四川制置使汪應辰薦之於宰執。言「李燾篤志學問,無他外慕,安貧守分,不妄取予。凡經傳、歷代史書,以至本朝典故,皆究極本末,參考異同,歸於至當,隨事論著,成書不一,皆可以傳信垂後。而又通曉世務,明習法令,守郡將漕,績效顯著」(汪文定集十三薦李燾與宰執書)。
李燾服除,被召赴臨安。八月,入對,首舉太祖治身、治家、治官、治吏典故,乞以為法。請增置諫官,許六察言事。又言:「軍興三十年,蜀賦一錢,折變百之,願自此勿增取。況蜀兵已多,宜罷招刺,嚴簡汰,禁大將毋張虛籍,掊部曲。」孝宗嘉納。除尚書兵部郎中,以父諱下行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又兼禮部員外郎(神道碑,本傳)。
時長編卷帙漸成,汪應辰上疏乞給筆劄繕寫,藏之秘閣(神道碑,浙本長編進表,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三七)。
八月二十九日,秘書省狀:「勘會左朝散郎李燾所著續資治通鑑長編,其太祖一朝,已蒙降付國史日曆所外,所有太宗以後文字,伏乞朝廷給劄,付本官抄錄。送本省校勘,藏之秘閣。」詔從之(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一四)。
十一月,金使來賀會慶節孝宗壽,適在郊禮散齋之內。故事,北使來朝,例錫花宴,如在大祀齋禁之中,則不用樂,辭見亦然,行之久矣。參知政事陳俊卿預請令館伴以禮諭之,而議者慮其生事,多請權用樂。李燾建言:「漢、唐祀天地,散齋四日,致齋三日,藝祖(太祖)初郊亦然。自崇寧、大觀間法周禮,分祭天地,故前十日受誓戒。今既合祭,宜復漢、唐及本朝舊制,庶幾兩得。」詔垂拱殿上壽止樂,正殿為北使權用(神道碑,中興聖政四六,朝野雜記乙集四)。
十二月,李燾正除禮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神道碑,南宋館閣錄八,中興聖政四七,宋史孝宗紀乾道四年四月條,皆作「員外郎」。而朝野雜記甲集九,本傳作「郎中」,誤)。是年,占城國遣使入貢,詔受其獻十分之一。既而福建市舶司言,大食國人烏師點等訴占城入貢,即所奪本國物。孝宗以爭訟卻之。明年春,詔學士院答敕,洪邁引崇寧五年故事,乞用白背金花綾紙寫詔,貯以金鍍銀匣。而李燾上言當從紹興二十五年例,用白藤紙作敕書。況今進貢非實,卻而不受,豈宜更優其禮。邁以為侵官,論奏其事。孝宗曰:「禮官議禮,豈可謂之侵官。近例可憑,止從紹興可也。」其後李燾修四朝國史列傳,垂就而卒。孝宗命洪邁續成之。邁筆削舊史,乃無完篇。葢素不相樂也(神道碑,朝野雜記甲集九,通考四裔考九占城條,宋會要輯稿蕃夷四之八二)。
虞允文撫蜀,首薦李燾次子垕應賢良科之試。不報(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先是,李燾嘗攜所著策論,見蜀帥張燾,欲應詔,不偶而止。其友晁公遡以書勉之。燾答以當修此學,不必從此舉。既不克躬試,於是命二子垕、塾習焉(本傳)。是年,李心傳生(王德毅李心傳年譜)。
乾道四年戊子(一一六八) 五十四歲
四月,李燾上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閏三月,凡五朝事迹,計一百八年,為一百八卷,一百七十五冊,並目錄一冊(神道碑,玉海四七,長編進表)。進表略曰:「臣竊聞司馬光之作資治通鑑也,先使其寮采摭異聞,以年月日為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唐三百年,范祖禹實掌之。光謂祖禹:『長編寧失於繁,無失於略。』今唐紀取祖禹之六百卷,刪為八十卷是也。臣今所纂集,義例悉用光所創立,錯綜詮次,皆有依憑。顧臣此書,詎可便謂『續資治通鑑』,姑謂續資治通鑑長編可也。旁采異聞,補實錄、正史之闕略,參求真是,破巧說偽辨之紛紜。」(通考經籍考二十)又云:「儻符神指,更擇耆儒正直若光者,屬以刪削之任,遂勒成我宋大典,垂億萬年。如神宗皇帝所謂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者,則將與六經俱傳,是固非臣所能,而臣之區區小忠,因是亦獲自盡。」(浙本長編)孝宗謂輔臣曰:「自建隆至治平百餘歲事迹備於此矣」(朝野雜記甲集四)。五月一日,詔李燾纂述有勞,特遷兩官(神道碑,玉海四七)。
五月,行乾道新曆。
九月,李燾患時文卑弱,乞命考官取學術醇正、切於世用之文,苟涉虛浮,必行黜落。明春省試,勅榜戒諭(神道碑,中興聖政四七)。孝宗方勵精為治,事或中出。李燾輪對,言「唐、虞、三代,專倚輔弼,漢、唐或謀卿士,今捨二途,近習新進,此治亂之機,惟聖慮過防。」蓋指曾覿諸人也(神道碑)。
又奏言進士名額過濫,乞稍加裁定。舊特奏名,雖賜出身,罕授職任;近兩榜至八百五十餘人,放選注官。而賢良方正一科,則寂無應詔,當責舉者。讀奏畢,遂言:「天下有變,經營北方,未見可付之人。」孝宗曰:「朕當自將,此家法也。」李燾請先自治以待時,孝宗聳聽不見倦。近侍皆跛倚。明日,諭三省議省額、特恩二事。有沮之者,乃已(神道碑)。是年,蔣芾等上欽宗實錄四十卷與欽宗帝紀(玉海四八,中興聖政四七,宋史孝宗紀),並進呈李燾辭修欽宗實錄推恩劄子,劄子中論及北宋各朝正史纂修情況(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六九)。
乾道五年己丑(一一六九) 五十五歲
三月,吏部尚書汪應辰進李燾次子垕賢良詞業(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一之二八)。冬,孝宗覽其文稱獎,命依格召試。會有沮之者,不果試(通考選舉考六,時間據朝野雜記甲集十三)。
四月,李燾遷秘書少監,兼國史院編修官(神道碑,南宋館閣錄 七、八)。
太史言:「八月,日當食。」李燾上疏曰:「天降災異,所以儆戒人主。今經筵不訪問,臺諫罕論奏,大臣無趙普補綴奏目、杜衍封還內降之風,臣恐憂不在疆埸。惟陛下進衆正,消羣陰,以應天變」(神道碑)。
是冬,李燾兼起居舍人(同上)。
十二月,乞刊定徽宗實錄之疏舛者。因言「臣方修進治平後長編,若就加討論,他時可助成正史」(神道碑。年月據中興聖政四七,南宋館閣錄四,書錄解題四,玉海四八)。
乾道六年庚寅(一一七○) 五十六歲
正月戊辰,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朝野雜記乙集二)。李燾錄仁宗景祐三年正月甲辰求言、寬賦歛二詔,以進(神道碑)。
二月,李燾言:「昨具奏乞重修徽宗實錄,已得旨依。今略具元符三年正月乙卯至三月合增損事迹,凡二十一條,謹繕寫進呈,仍乞下史官參詳筆削。」從之(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七○)。
三月二日,詔降下長編百七十六冊,並資治通鑑一冊,付秘書省,令依通鑑紙樣及字樣大小繕寫一部,仍將李燾銜位列於卷首,依司馬光銜位書寫,進入(玉海四七,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三七。而郡齋讀書附志上誤繫於正月)。
詔復開實錄院,四月,首命秘書少監李燾兼實錄院檢討官(神道碑,南宋館閣錄八)。
五月,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會要三百卷。李燾為序,詳述編纂經過(南宋館閣錄四,通考經籍考二八,宋史孝宗紀,宋史藝文志六。而玉海五一誤為二百卷)。
李燾以右相虞允文更張舊政,上言:「夏有典則,商云成憲,周云舊章,漢云故事,子孫莫之敢廢。王安石變更法度,厲階可鑒」(神道碑)。
五月十九日,左相陳俊卿罷知福州。俊卿之未去也,有議皇孫出外者,俊卿為李燾言之。燾出梁昭明事示俊卿,俊卿愕然而止(朝野雜記乙集二,宋史孝宗紀)。
六月十八日,李燾奏請復行明堂禮,未果(中興禮書五一,續資治通鑑一四七)。
六月,李燾除直顯謨閣、湖北轉運副使。蓋虞允文不樂其數論事,燾遂請去。陛辭,以「欲速」、「變古」為戒。又表言:「荊(州)田多荒,賦虧十八。」孝宗委其條劃。既至,奏言:「京(西)、湖(北)之民,結茅而廬,築土而坊,傭牛而犁,糴種而殖。穀苗未立,睥睨已多,有橫加科歛者。今宜寬侵冒之禁,依乾德四年詔書,許見佃者止輸舊稅。廣收募之術,如咸平、元豐故事,勸課有勞者推恩。」詔從之(神道碑,本傳)。總賦呂游問赴臨安奏計,李燾攝其職。歲饑,發鄂州大軍倉賑民,僚佐爭執,燾曰:「吾自任責,不以累諸君。」尋如數償之。游問歸,劾燾專輒。詔令具析而已(神道碑,本傳)。
乾道七年辛卯(一一七一) 五十七歲
九月,次子垕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之試於中書後省。詔學士王日嚴(曮)考試,左史李秀叔(彥穎)參詳。比試凡五通,論題有六:一曰明主有必治之道,二曰湯法三聖,三曰人者天地之心,四曰曆律更相治,五曰三家言經得失,六曰揚雄、張衡孰優。十月乙巳,進呈,孝宗曰:「昨覽李垕程文亦好,一日之間成數千言,良不易也。」虞允文曰:「記試題誠難,垕能記其五。」孝宗曰:「湯法三聖,出功臣表,而垕以為諸侯王表,卻是記得全文不差。」十一月甲戌,孝宗親策於集英殿,有司以其對策近訐直,考入第四等。葉衡奏請赦其狂而取其忠,足以顯容諫之盛。戊寅,孝宗特御殿引見,賜制科出身。故事,賢良方正無唱名之例,而禮部言:「若倣選舉進士,皇帝御殿推恩,足彰崇儒求言之盛。」從之(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宋史葉衡傳)。李垕策論依正奏名第一甲例,謄寫為冊,進冊及德壽宮(時高宗居此),並焚進諸陵(通考選舉考六)。尋授李垕左文林郎、瀘川節度使推官(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宋史地理志五)。
按:南宋高宗時及孝宗乾道間,制科考試之六論題,仍以四通為合格,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宋史選舉志二,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一之二二,朝野雜記甲集十三)。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虛,惟以下三等取人(葉夢得石林燕語二)。
自紹興二年復制科,止得李垕一人(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宋史選舉志二,困學紀聞十四)。此後,制科亦無合格者(朝野雜記乙集十五)。當時禮部侍郎周必大回李垕啟有云:「博洽本於家傳,精勤充乎天性。賢人事業,罔不窮探;流俗施為,未嘗肯顧。積歲心潛於載籍,一朝名震於京師」(周益國文忠公集省齋文稿二四。題下注:此啟撰於六年。與神道碑、朝野雜記、宋史孝宗紀繫年牴牾,顯誤)。
十一月二十八日,詔秘書省修寫太祖、太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實錄,精加讐校,逐旋進呈(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一四)。
乾道八年壬辰(一一七二) 五十八歲
是年,李燾以舊官趨召。會虞允文由左相宣撫西川,力主北伐,疑燾異議,預白孝宗,改直寶文閣,帥潼川兼知瀘州。抵任後,首葺石門堡,置戍以固邊防。敍州舊市羈縻馬,價頗平。比歲增其尺寸,償直不以時。李燾言:「國計邊防胥失之,乞戒茶馬司互市毋溢額,戒官民勿於夷、漢禁山伐木造舟。」又奏移鎖水於開邊舊池。皆報可(神道碑,本傳)。是年,李燾有望川亭詩云:「潼川遶郭多名寺,都在少陵詩句中。西上飛亭更奇絕,水光山色兩無窮。」又有詩云:「山遶一城藏幾寺,江連二水送孤舟」(王象之輿地紀勝一五四潼川府詩下)。
是年,潼川謝疇來從李燾遊,編定春秋古經十二篇。燾為撰後序,稱其治春秋極有功。後序見通考經籍考九。
四月,朱熹等撰成資治通鑑綱目五十九卷(朱文公集七五,通考經籍考二十)。
六月,李丙上所編丁未錄二百卷,自治平四年至靖康元年。詔付國史院。然紀載無法,學者弗稱焉(朝野雜記甲集六嘉泰禁私史條,通考經籍考二十)。
是年,陳傅良、陸九淵舉進士(宋史)。
乾道九年癸巳(一一七三) 五十九歲
先是,權禮部郎官陳居仁薦李燾明習典故,宜入臺閣。甫數日,李燾被召(宋史陳居仁傳)。是年,李燾自瀘州攜家小乘舟循江東下,至雲安,有雲安曲水留題曰:「或言雲安之西三十里許有自然曲水,閏(正)月甲午朔,泊舟橫石灘上,攜子垕、𡉙、塾、垡、壁、𡌴,及劉甥、卞子道、子步訪之。水極峻急,不可流觴。巖頭有永和三年及六年刻字十五、六行,剝落已不可讀,細辨其文,俱昔人捐金以事仙佛,識金數於石爾,殆非禊飲處也。好事者因年號遂增飾之,當時必置屋廬象設,今變滅無餘。然水石要可喜,姑取酒酌其旁,賞晤良久乃去。乾道九年眉山李燾書」(全蜀藝文志六四,參見光緒丹稜縣志)。
又撰有𦚧䏰記云:「漢志巴郡有朐忍縣。顏師古注:『朐音劬。』杜君卿通典乃作𦚧䏰,𦚧音蠢,䏰,如尹切。與師古特異。按許叔重說文:『朐,脯脡也,其俱切。』無他義。『𦚧䏰,蟲名。漢中有𦚧䏰縣,地下多此蟲,因以為名。𦚧,如順切;䏰,尺尹切。讀如潤蠢。』君卿蓋從叔重而小不同。然叔重謂𦚧䏰屬漢中,誤矣。類編承叔重之誤,既以朐䏰屬漢中,別於䏰字下注朐䏰縣屬巴郡,則又承師古之誤。遍檢地志,漢中實無『朐䏰』,固當以君卿為正。然朐當作𦚧,從旬;不當作朐,從句。君卿猶未及辨。考職方者宜辨之。閏(正)月一日,泊舟雲安之西三十里萬戶驛下橫石灘上。土人云:今驛之左右,𦚧䏰故地也。乾道九年眉山李燾記。」(全蜀藝文志四○,參見雍正四川通志四一)。
吳曾能改齋漫錄九辨朐䏰條載:韓退之作韋處厚盛山十二詩序曰:「不知其出於巴東,以屬朐䏰也。」洪慶善辨曰:「[新唐書]地理志[三十]云:『山南西道開州盛山郡,本萬世郡。義寧二年,析巴東郡之盛山、新浦,通川郡之萬世、西流置。天寶元年更名。』朐䏰,音潤蠢,地下濕,多朐䏰蟲。劉禹錫嘉話云:『朐䏰,蚯蚓也。常至夜,江畔出其身,半跳於空中而鳴。上音屈,下音忍。』集韻云:『朐䏰,在漢中。俗作𦚧,非是。』」(規按:今本集韻一七准韻之「𦚧」字條下,著錄這段引文,「朐」與「𦚧」互易,誤。)以上皆洪說。予按,西漢地理志:「巴郡有朐忍縣。」顏師古曰:「朐音劬。」後漢郡國志:「巴郡朐忍縣。」亦只作此忍字,蓋古文借用也。又按,杜佑通典[州郡五]:「開州,大唐置,或為盛山郡,[領縣三]:盛山,漢朐䏰縣地。」以上三書考之,蓋開州在唐為盛山,在漢為朐䏰也。漢書不著其意,惟劉禹錫以其地出朐䏰之蟲,因以得名。禹錫之說,亦本許慎。說文云:「朐䏰,蟲名。漢中有朐䏰縣,地下多此蟲,因以為名。」(規按:兩「朐䏰」,中華書局影印陳昌治刻本說文作「𦚧䏰」,而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作「朐䏰」。此段引文乃北宋徐鉉所增)。「[朐],從肉,句聲。」黃朝英云:「考其意,當作潤蠢。朐,如順切;䏰,尺允切。」與洪氏、禹錫所音不同。然朝英、禹錫、慶善三人偶忘考西漢地理志耳。蓋師古以朐音劬,此不可不辨。
規按:晉書一宣帝紀載:「[魏明帝]太和四年,帝(指司馬懿)自西城斫山開道,水陸並進,泝沔而上,至於朐䏰,拔其新豐縣。」又資治通鑑載:「太和四年六月,詔大將軍司馬懿泝漢水由西城入,與[曹]真會漢中。」考西城在今陝西安康縣西北,原屬三國時漢中郡,可知漢中附近亦有朐䏰縣。李燾之說當有失誤。
九月,梁克家等上中興會要二百卷,起建炎元年,止紹興三十二年(南宋館閣錄四,中興聖政五二,宋史孝宗紀)。
是年,李燾有岑公洞詩云:「隋邦危亂誰得免,虛鑑真人願獨行。道骨仙風今可想,幽棲巖洞及高明」(輿地紀勝一七七萬州詩)。
淳熙元年甲午(一一七四) 六十歲
去歲,李燾奉命赴臨安,適瀘州城中火,上章自劾。提刑何熙志劾李燾奏焚數不實,並指長編記魏王食肥彘,語涉誣謗。孝宗勿聽,止命成都提刑李蘩體量火事。是年初,李燾行及國門,乞祠待辨,除江西轉運副使(神道碑,本傳。碑、傳均繫李燾被召事於淳熙元年,從上引李燾雲安曲水留題、𦚧䏰記兩文所標之撰年,可推知其失誤。)李燾於臨行前,進長編四百十七卷,自治平四年至元符三年。藏之國子監,世謂瀘州本(神道碑,彭龜年止堂集一繳進宣取續資治通鑑長編奏,卷三進內治聖鑒疏附日記。卷數各書記載不同。中興聖政五四與玉海四七繫此次進書於明年,疑誤)。
或勸李燾方被讒勿及時事。燾謂:「聖主睿度如此,竭忠所以報也。」遂奏:「近者日食地震,夷狄小人,不可不慮。」又上快箴,引太祖罷朝,悔乘快決事,以諫。孝宗曰:「朕當揭之座右」(神道碑,本傳)。進秘閣修撰。旋坐火案,貶秩一等(神道碑)。
孝宗論史事。周必大言李燾於史學如嗜飲食。長編考證異同,罕見其比(周益國文忠公集附錄四,樓鑰撰神道碑)。
三月,袁樞纂通鑑紀事本末成(通鑑紀事本末楊萬里序)。
是年,虞允文卒(誠齋集神道碑),洪遵卒(平園續稿神道碑)。
淳熙二年乙未(一一七五) 六十一歲
是年,李燾至江西,置一路財賦都簿,如潼川科約(神道碑)。又披輯舊聞,以修一路圖經(朱文公集九一邵武縣丞謝君墓碣銘)。
正月,李垕除秘書省正字(南宋館閣錄八)。
九月,周必大與王淮薦李塾試賢良,劄子云:「布衣李塾,博聞強記,經史百氏之學,無所不通,議論英發,有補治體,而敏識特操,蜀士所推。與其兄垕,素師慕蘇軾、蘇轍之遺風,是以俱有志於此。求之流輩,未易多得。」閏九月十八日,詔禮部檢會施行(周益國文忠公集奏議五)。
十二月,秘書省正字李垕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南宋館閣錄八)。
淳熙三年丙申(一一七六) 六十二歲
李燾在江西,未幾,召還。乞令本路毋以其去任,廢財賦科約。孝宗嘉之。是年正月,擢秘書監,權同修國史,兼權實錄院同修撰。蓋專付李燾以史事,故用侍從之禮(神道碑。而本傳謂燾進秘閣修撰,誤也。秘書監,正官也;秘閣修撰,外任帶職也。燾既為秘書監,不當更帶此職。見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七九。)。故事,修史、修撰,皆從官為之。權同修國史,兼權實錄院同修撰,自李燾始(朝野雜記乙集十三)。
同月,李垕除秘書省校書郎(南宋館閣錄八)。
李燾嘗數言南郊、明堂均大禮,自宜迭行。是年三月一日,適轉對申前說,乞舉行宗祀明堂之禮,歷引神宗語及錢公輔、司馬光、呂誨、李受等人之說。孝宗令集議,嬖近謂於德壽宮有嫌,沮不行。後淳熙六年,禮部尚書周必大始申其說,議遂定(神道碑,本傳,周益國文忠公集附錄四樓鑰撰神道碑,鶴山集十六論實錄缺文。李燾先後所上劄子兩封,見中興禮書五一)。
三月,李燾權禮部侍郎(朝野雜記乙集十三,南宋館閣錄七,玉海一一三,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本傳,皆作侍郎。獨神道碑作尚書。然從明年「真拜侍郎」一事,推知神道碑記載有誤)。
同月三日,李燾進呈紹興日曆一千卷,如進聖政故事(玉海四七)。
五月九日,李燾言:「現編修四朝正史,合要名臣墓誌、行狀、奏議、著述等文字照使。今詢問得吏部侍郎徐度有自著國紀一百餘卷。其子行簡現在湖州寄居。乞下所屬給劄抄錄赴國史院,以備參照。」從之(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十)。
七月,雷震太廟柱,壞鴟尾,有司旋加修繕。李燾奏:「此非所以畏天變,當應以實。」孝宗稱李燾愛君,屢有讜言。賜金紫(神道碑,本傳)。
李燾嘗請正太祖東向之位,條上熙寧、元符、紹興議論。其後卒行之(同上)。李燾進四繫錄,記女真、契丹起滅,自紹聖迄宣和、靖康,凡二十卷。孝宗曰:「朕可一日忘此虜哉!」(神道碑,玉海五八)後徐夢莘編集三朝北盟會編曾採取此錄之文。
九月,李燾兼侍講,以經筵少開,錄趙師民(仁宗朝說書)勸講箴,以諷。並及仇士良不欲人主讀書近儒生之說。會改潛邸為佑聖觀,創璿璣殿於太一宮。李燾秘疏二千餘言。孝宗褒答之(神道碑)。
同月,李垕除秘書省著作佐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南宋館閣錄七、八)。
十月,呂祖謙除秘書省秘書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以重修徽宗實錄,用李燾之薦也(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而續資治通鑑一四五繫之於六月)。
冬,李燾論兩學釋奠,從祀孔子,當升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蘇軾,黜王安石父子;從祀武成王,當黜李勣。衆議未之然。明年七月,止黜王雱畫像(神道碑,中興聖政五五,朝野雜記乙集四,本傳)。李燾乞依紹興二十七年二月詔書,用經義、詩賦、論、策四場,如元祐時,仍采蘇軾議,量收恩科(神道碑)。
十一月二十四日,參知政事龔茂良言:「嚴州近刊資治通鑑紀事本末一書,乃袁樞所編,其書有補治道,或(乞?)取以賜東宮,增益見聞。」詔嚴州摹印十部,仍以卿本先次來上(宋會要輯稿崇儒四之三○至三一,玉海四七)。
是年,汪應辰卒(宋史)。
淳熙四年丁酉(一一七七) 六十三歲
二月,孝宗幸太學,命李燾執經,祭酒林光朝講大學,特轉李燾一官,堅辭,不聽(神道碑,朝野雜記甲集三)。
三月,周必大繳進李塾詞業五十篇,計十冊(周益國文忠公集奏議六)。詔令中書召試(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一之三二)。
同月九日,龔茂良等上重修徽宗實錄二百卷,考異二十五卷,目錄二十五卷。李燾與實錄院檢討官呂祖謙之功居多。(南宋館閣錄四,書錄解題四,玉海四八,宋史孝宗紀,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而神道碑繫於八月,誤。按本紀,龔茂良已於六月罷去參知政事。
七月,又責授寧遠軍節度副使,英州安置)。
李燾力請變文體,取實學,以致人才。孝宗袖其奏疏付三省,下學官議。國子監司業鄭伯熊等請如燾言。而老生晚學,譁言不便,議遂格(神道碑)。
春,王明清覓官臨安,獲登李燾之門。燾命其子垕與之遊。明清出揮麈錄二編,燾一見稱道再三。且以宣、政名卿出處詢之。明清為冥搜倫類,凡二十餘條,摭據依本末告之(揮麈前錄四,王知府自跋)。
七月,李垕為秘書省著作郎(南宋館閣錄七)。李燾父子同典史事,縉紳榮之(神道碑)。長編自元符至靖康成,七月五日進之於朝(神道碑,玉海四七)。
八月,李燾真拜禮部侍郎,仍兼工部侍郎(神道碑)。
李燾請辭禮部侍郎。八月四日,詔留之。有「卿性資簡廉,學問淵博。策名委質,今四十年。潛心史家,景行先正。凡列聖之功德,一代之制度,忠邪之議論,夷狄之叛服,表年提要,總為巨編,自建隆迄靖康,成書殆且千卷。使朕覽觀乎家法,興起乎治功。有臣若斯,其益多矣。所辭宜不允」等語(周益國文忠公集玉堂類稿六)。
李燾夜直宣引,奏言:「近者蒙氣蔽日,厥占不肖者祿,股肱耳目宜謹厥與。」尋詔監視太史測驗天文(神道碑,本傳)。
同月,周必大有走筆次李燾夜直觀月韻二首,中有「伴直徑須呼苦酒」句,蓋李燾嗜苦酒也(周益國文忠公集省齋文稿六)。
九月丁酉朔,日當夜食。李燾為社壇祭告官,伐鼓禮廢,特舉行之(神道碑,本傳,宋史天文志五)。
李燾感孝宗之殊遇,論事益切。每集議,衆未敢言,獨條陳可否,無所避(神道碑,本傳)。李塾應制科,黜於閣試。李垕被旨考校上舍生,因策問本朝制科典故,亦不免錯誤,為御史所劾,語併及李燾。垕降一官,罷去著作郎,奉祠歸蜀。燾以本官知常德府(同上,朝野雜記甲集十三,南宋館閣錄七)。
周必大上舉李塾賢良不應格待罪劄子。九月三日,奉御筆放罪(周益國文忠公集歷官表奏三)。
李燾賦詩送其子塾下第歸,周必大次韻為贈(省齋文稿六)。呂祖謙嘗云:「李仁甫以仲信(垕字)上舍作策題問賢良,為言者併論,遂皆去國。此老蕭散平坦,足為朝列之重,驟失此人,甚覺蕭索,累日寢食為之無味也。」(東萊呂太史別集十與學者及諸弟書)。
李燾出守常德,以史局自隨,熟聞常德府教授孫逢吉之該洽,先以書約見於公安。傾蓋之頃,質以數疑。逢吉了辯如響。恨得之晚(攻瑰集孫逢吉神道碑)。
是年,李燾有洞庭詩云:「鏡面千頃闊,修眉一帶橫。湖深有龍蟄,山靜少人行。似與真仙約,都無世俗情。鳥啼猿叫歇,軒樂有餘聲(永樂大典卷二二六一,頁七下引)。
是年秋,陳騤著中興館閣錄十卷成(後稱南宋館閣錄)。李燾嘗序之曰:「中興館閣錄十卷,淳熙四年秋天台陳騤叔晉與其僚所共編集也。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職業因以放失。夫方云者,書也。究其本原事迹,及朝夕所當思營者,悉書之,法術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雖百世可考爾。(中略)六龍駐蹕臨安,踰四十年,三省、樞密院制度,尚稽復舊,惟三館、秘閣,巋然傑出,非百司比。自唐開元韋述所集記注,元祐間,宋宣獻(綬)之孫匪躬作館閣錄,紹興改元,程俱致道作麟臺故事。宋氏皆祖韋氏,而程氏故事並國初,他則多闕,蓋未知其有宋錄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屢蒐采弗獲,欲補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編集,第斷自建炎以來,凡物巨細,靡有脫遺,視程氏誠當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當如是耶!昏忘倦遊,喜見此書,乃援筆為之序。李燾仁父。」(南宋館閣錄卷首)
十一月,呂祖謙奉旨編次聖宋文海(東萊呂太史文集三進編次文海劄子,玉海五四,朝野雜記乙集五。而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一八繫於十月五日,誤)。
淳熙五年戊戌(一一七八) 六十四歲
李燾言湖北提刑尹機行營田而迫民充刀弩手之不便。張栻時為湖北安撫使,頗是其言。辛棄疾新除湖北轉運副使,議不合。李燾獨與張栻具奏,請度田立額。詔從之(神道碑,朝野雜記甲集十八)。
常德府境多茶園,異時禁切商賈,率至交兵。李燾解其禁,迄無警(神道碑,本傳)。是年,周必大等被旨纂修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周益國文忠公集奏議八論史事劄子)。
四月,李燾奏乞責以近限(書錄解題四,玉海四六)。
李壁年二十,李𡌴年十八,受業於劉清之,並以清之介,從張栻遊(真西山集三六跋劉靜春與南軒帖)。
六月,陳騤上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著錄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較王堯臣等撰崇文總目實多一萬三千八百十七卷(朝野雜記甲集四,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三七,玉海五二,宋史藝文志三,通考經籍考三四。而書錄解題八及通考經籍考三四記中興館閣書目作三十卷,誤)。
是年,呂祖謙自臨安寄李燾數書,其中有云:「聞復刊緝長編,條例當益嚴密,第恨阻遠,不得陪侍筆削爾!」(東萊呂太史外集五與李仁父書)
是年,劉靖之卒,李燾為其書墓(張南軒集墓誌,朱文公集九八劉子和傳)。
是年,葉適舉進士(宋史)。真德秀生(鶴山集神道碑)。魏了翁生(宋史)。
淳熙六年己亥(一一七九) 六十五歲
正月,呂祖謙編聖宋文海一百五十卷成,上之於朝。四月,賜名皇朝文鑑(宋文鑑序,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朝野雜記乙集五)。
是年,李燾在常德府應四川安撫制置使胡元質(字長文)之請,為撰貢院記(成都文類四六)。
是年,李燾為建議澧、辰、沅、靖州所招刀弩手人數及所給田畝別行覆實事,遭湖北提刑馬大同攻訐,累表乞閑,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遂自常德歸居眉山(神道碑,本傳,朝野雜記甲集十八湖北土丁刀弩手條,曹彥約昌谷集十一辰州議刀弩手及土軍利害劄子,李燾趙開墓誌銘)。
七月,趙雄等上淳熙會要一百五十卷(中興聖政五七,宋史孝宗紀)。
九月,行明堂大禮,孝宗以李燾首建議,特除敷文閣待制(神道碑,朝野雜記甲集二,續資治通鑑一四七)。
淳熙七年庚子(一一八○) 六十六歲
正月,呂祖謙初撰大事記,自序云:「起春秋後,訖於五代。」僅編至漢武帝征和三年而病卒(東萊呂太史文集六大事記序,十五庚子辛丑日記)。
二月,張栻卒(朱文公集神道碑)。先是,李從栻遊,求道甚銳,栻移書戒以毋急於求成(鶴山集六一跋南軒所與李季允帖)。
四、五月間,李垕、李塾相繼以憂憤卒。孝宗欲以吏事銷燾憂,起知遂寧府。燾用蔡挺涇原衙教法,闢勤武堂,親閱士卒。其雜居市廛者,葺營聚之(神道碑。年月據李壁祭季修九兄文)。
是年,李燾來遂寧後,適與餘杭虞仲房相遇,仲房能為古文奇字,聲溢東南,凡江、浙偏旁與其它金石刻多仲房筆。燾乘暇出五音譜求是正(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後序)。
十二月,趙雄等上四朝國史志一百八十卷。至十三年十一月,王淮等上列傳一百三十五卷,全書始成(中興聖政五八、六三,玉海四六,宋史孝宗紀,宋史藝文志二,容齋三筆十三。而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六○著錄列傳作一百三十卷,誤)。
是年,胡銓卒(書錄解題十八,宋史)。
淳熙八年辛丑(一一八一) 六十七歲
二月,周必大等以四朝國史志成書,上疏言:「臣等伏見李燾博考舊聞,網羅逸事,修成續通鑑長編一千卷,其自熙寧至靖康六十年中,朝廷之所施設,羣臣之所議論,推原審訂,登載甚詳。今之史志,摭取實多。又其間地理一志,全出燾手。乞與推恩。」詔減二年磨勘外,別轉一官(周益國文忠公集奏議十一)。
四朝國史本紀、列傳,皆洪邁主修。惟志二百卷,多出李燾之手。邁云:「其彙次整理,殊為有功,然亦時有失點檢處。蓋文書廣博,於理固然」(容齋三筆十三)。其中藝文志乃李舜臣之筆也(朝野雜記甲集四)。
李燾自奉議郎年勞賞典,積官朝議大夫,避父名,遇遷秩寄理者三,於是轉通議大夫(神道碑)。
李燾在遂寧府,以酒課加重,奏言:「榷酤起王莽,而成於唐德宗。本朝郡釀有數,監司尚不許。今乃設法勸飲,以耗民財,縱未能盡弛,猶當用買撲舊法,罷去官監。」孝宗意嚮之,而計司迫贍軍,月僅減三十緡(神道碑)。
李燾節用度,停燕會,官府肅然(神道碑)。
七月,呂祖謙卒(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
是年前後,李燾刊行所撰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十卷。此書經始於知常德府日,至是畢功(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後序)。
是年前後,李燾撰成題崔豹古今注後一文,云:「古今注三卷,晉太傅丞崔豹正熊撰。其書七篇,雜取古今名物,各為考釋,頗為該極,又多異聞。孔子曰:『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茲固學者之事,有志於博物者,於是書宜有取焉。豹雖晉人,史不著其名氏行事,然以族系考之,知其為瑗、寔之後也。曩時文昌錫山尤公(袤)守當塗,刻唐武功蘇鶚衍義十卷,後四卷乃誤剿入豹全書。然予在冊府,得本書四卷,與豹今所著絕不類。嘗以遺同年本郡學錢子敬,俾改而正之,庶兩書并行,不相殽亂。予尋歸蜀,不知子敬能從予言否?朅來灌(遂?)寧,居多暇日,因為檢校牴牾,頗為精善。夫昔人著書,雖則小道,亦無為無意,豈可遽使因循泯滅?命工鋟木,庶以永其傳云。眉山李燾題。(古今注附錄宋刊本原跋,商務印書館一九五六年版,參校宋代蜀文輯存五三)。
淳熙十年癸卯(一一八三) 六十九歲
是年,李燾在遂寧府。長編全書修訂完成,計一百六十八年事,九百八十卷,舉要六十八卷,總目五卷,修換事目十卷。三月六日,上之於朝(神道碑,朝野雜記甲集四,中興聖政六十,玉海四七,宋史孝宗紀。而通考經籍考二十繫之九年,本傳繫之七年,均誤)。
進表有云:「臣網羅收拾,垂四十年;綴葺穿聯,踰一千卷。牴牾何敢自保,精力幾盡此書。非仰託大君之品題,懼難逃乎衆人之指目。漢孝宣稱制決疑,故事最高於甘露;我神考賜命冠序,治鑑莫毀於元符。豫席恩言,比迹先正。臣死且不朽。」(通考經籍考,浙本長編)孝宗謂其書無愧司馬光,詔藏秘閣(朝野雜記甲集四,本傳。而本傳記此事,作司馬遷,誤)。
後葉適序巽巖集,謂燾之長編,「春秋之後,財有此書。(中略)雖然,公終不敢自成書,第使至約出於至詳,至簡成於至繁,以待後人而已」。又稱許李燾之文章,「大篇詳而正,短語簡而法,初未嘗藻黼琢鏤,以媚俗為意」(水心文集十二)。周必大亦云:「李仁甫謂『近則事詳,遠則事略,不當以繁省論文』。其言善矣。故續通鑑長編多采近世士大夫所著,如曾子宣日記之偏,王定國甲申錄之妄,咸有取焉。」(省齋文稿十八題范太史家所藏帖)。按:曾子宣日記即曾布日錄,見長編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條注文。
長編卷帙浩繁,難於傳寫,南宋後期蜀中舊本與坊間刻本已詳略不同。自元朝以來,世鮮傳本。清康熙時,徐乾學始獲其本於泰興季振宜家,凡一百七十五卷(冊),進之於朝。然僅至英宗治平而止。乾隆間,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輯出此書,補入神、哲兩朝,並與徐本參互校正,重加釐定為五百二十卷。因當時永樂大典已有殘缺,故佚去治平四年四月至熙寧三年三月及元祐八年七月至紹聖四年三月的記事;又永樂大典原本不載徽、欽兩朝史事,故輯本僅止於哲宗元符三年正月。嘉慶己卯(一八一九),張金吾病七閣寫本得見者鮮,以閣中傳鈔本為據,用活字版排印。閣本不能無誤,傳鈔益增魯魚,活字版本校印又不甚精。越一花甲,至光緒己卯(一八七九),譚鍾麟撫浙,以張本為據,委黃以周等用文瀾閣本校勘,付浙江書局刊刻。黃等除利用閣本外,大發宋史有關文籍,加以考核,訂正頗多;又以楊仲良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本因燾書而成,故據仲良書輯錄閣本所闕,為長編拾補六十卷。合計五百八十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七,浙本長編序跋及校刻舉例)。是為長編現存較完善之板本。
李燾自遂寧還朝。六月,召對延和殿,講臣方讀陸贄奏議。李燾摭贄言切今者數十事,勸孝宗力行之。且言:「贄雖相德宗,其實不遇。今遇陛下,可謂千載一時。」又奏言:「陛下即位二十餘年,志在富強,而兵弱財匱,與教民七年,可以即戎者異矣。」孝宗有功業不足之嘆。李燾謂:「功業見乎變通,人事既修,天應乃至。」進敷文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同修國史(神道碑,本傳)。
李燾薦尤袤、劉清之等十人為史官(本傳)。燾嘗稱許尤袤好學,有云:「延之於書靡不觀,觀書靡不記。每公退則閉戶謝客,日計手抄若干古書。其子弟及諸女亦抄書。一日,謂予曰:『吾所抄書,今若干卷,將彙而目之。飢讀之以當肉,寒讀之以當裘,孤寂而讀之以當友朋,幽憂而讀之以當金石琴瑟也。』」(說郛二八尤袤遂初堂書目條)
李燾每遇薦人,輒削稿(神道碑)。
七月,久旱。李燾進避殿損膳求言故事。孝宗亟施行。又奏言大臣應效法魏徵之敢諫。並謂戶部不足,南庫有餘,請如唐建中罷瓊林、大盈庫歸左藏。孝宗以奏付外。讀者失色(神道碑)。
一日,宣對。李燾言:「外議陛下多服藥,罕御殿,宮嬪無時進見,浮費頗多。」孝宗曰:「感卿忠愛,然朕老矣,安得此聲。近惟葬李婕妤,用三萬緡,他無費也」(同上)。
李燾又乞用祖宗故事,召宰執赴經筵(本傳)。
孝宗憂熒惑入斗。李燾言:「天道遠,惟正厥事,可以弭災。」類次漢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進(神道碑)。
十一月朔,日當食心八分。李燾言:「小人害政,夷狄窺中國之象。」復條上古今日食於是月者三十四事。明日,召對延和殿。又及晉何曾議武帝無經國遠圖。孝宗甚嘉獎(神道碑,本傳)。
同月,李燾見呂吉甫帖,命子𡌴題其後,考證極為精詳,謂司馬溫公誤國者,陳瑩中矯枉之言云云(省齋文稿十五引)。
是年,李燾賦詩云:「明年七十吾歸矣,預買北關門外舟。」至冬疾作。三省請給假十日。孝宗曰:「老者不以筋力為禮,可半月」(神道碑)。
是年,岳珂生(岳珂寶真齋法書贊二八銀青清白頌語跋,桯史十一番禺海獠條)。
淳熙十一年甲辰(一一八四) 七十歲
正月,李燾因疾,表乞致仕。優詔不允。孝宗數問其疾增損,給事中鄉人宇文价傳旨。燾曰:「臣子戀闕,非老病,忍乞骸骨!」因叩价時事,勉以忠藎。又聞四川乞減酒課額,猶手劄贊廟堂行之(神道碑,本傳)。
二月,李燾病革,除敷文閣學士,轉一官,致仕。命下而喜,口占遺表云:「臣年七十,死不為夭,所恨報國缺然。願陛下經遠以藝祖為師,用人以昭陵為法。」初五日卒。孝宗聞而嗟悼,賻銀絹三百匹兩,贈光祿大夫。令臨安府治後事,沿江漕司津置歸舟(巽巖先生墓刻,神道碑,本傳,李壁神道碑。而續資治通鑑一四九誤繫李燾卒於九月)。
是年,周必大與劉子澄(清之)書曰:「李仁父病益殆,猶力求納祿,良可愛重。上不得已,進學士以寵之。始終無疵,在渠何憾,第世間寧復有此端正博洽君子乎?」(周益國文忠公集書稿一)
張栻嘗稱李燾「如霜松雪柏,無嗜好,無姬侍,不殖產」(本傳)。
孝宗語宇文价曰:「朕嘗許燾大書『續資治通鑑長編』七字,且用神宗賜司馬光故事為序冠篇,不謂其止此也。」(神道碑,本傳)
十二月四日,知台州熊克進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詔特轉一官,其書付秘書省(宋會要輯稿崇儒五之四○,玉海四七。而朝野雜記甲集四繫於淳熙十二年二月)。克字子復,建寧人,嘗為起居郎、直學士院。其書簡要不如徐度之國紀,詳備不如李燾之長編,訛舛頗多(朝野雜記甲集四,玉海四七)。
明年七月己酉,李燾葬巽巖之陽。妻楊氏,同邑贈朝散大夫素之孫。後李燾八年卒,祔焉(神道碑)。李燾諡文簡,累贈端明殿學士、太師、益國公(李壁神道碑)。
長編以外,李燾之著作尚有:
易學五卷
詩譜三卷
春秋學十卷
五經傳授一卷
尚書百篇圖一卷
尚書大傳雜說一卷
七十二子名籍一卷
四朝史稿五十卷
通論十卷
南北攻守錄三十卷(玉海五八著錄李壁南北攻守錄五十八卷)
七十二候圖三卷(嘉慶四川通志經籍志作一卷)
陶潛新傳三卷
歷代宰相年表二十三卷(玉海一二○同,而通考經籍考三十作三十四卷,宋史藝文志二作三十三卷)
唐宰相譜一卷
江左方鎮年表六卷(玉海、宋史藝文志作十六卷)
晉司馬氏本支一卷
記李梲等十事一卷
齊梁本支一卷
王謝世表一卷
五代三衙將帥年表一卷
本朝事始二卷
建隆遺事辨一卷(其議論散見於長編十七、二二兩卷附注中)
趙普別傳一卷
科場沿革一卷
集賢學士并賜帶典故一卷
范、韓、文、富、歐陽、司馬、三蘇年譜各一卷
文集五十卷(宋史藝文志七、通考經籍考六六作一百二十卷)
奏議二十卷(本傳作三十卷,嘉慶四川通志經籍志作四十卷)
四繫錄二十卷(三朝北盟會編曾摘錄其記事)
——以上神道碑。書均佚。
思陵大事記三十六卷
阜陵大事記二卷
春秋古經一卷(與弟子謝疇同定。按謝疇,字元錫,潼川人。從李燾遊,編定春秋古經十二篇。燾為之後序,稱其治春秋極有功。後序見通考經籍考九。
——以上書錄解題三、四。書均佚。
天禧以來御史年表
天禧以來諫官年表
續皇朝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二卷
——以上通考經籍考二九、三十。書均佚。
混天帝王五運圖古今須知一卷
宋政錄十二卷(嘉慶四川通志經籍志作十卷)
宋異錄一卷
宋年表一卷
謝家詩集一卷
——以上宋史藝文志。書均佚。
周易古經八篇
諭西南夷事一卷
旭川圖經(與榮州教授句演同撰)
——以上嘉慶四川通志經籍志。書均佚。
六朝通鑑博議十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八云:「此書詳載三國、六朝勝負攻守之迹,而繫以論斷。案燾本傳,載所著述無此書名,而有南北攻守錄三十卷,其同異無可考見,核其義例,蓋亦江東十鑑之類,專為南宋立言者。然十鑑徒侈地形、飾虛詞,以厲戰氣,可謂夸張無實。此則得失兼陳,法戒具備,主於修人事以自強。視李舜臣所論,較為切實。」)
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十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三小學類存目。有明萬曆刻本)
魏了翁答遂寧李侍郎(𡌴)書云:「巽巖先生初作五音譜,以許叔重(慎)部敍為之。後在遂寧,出視虞仲房,仲房乃改用徐楚金(鍇)韻譜。老先生雖勉從之,終弗愜也。故後序及跋語既云『要自別行』,又云『要須各行』。大抵始一終亥,其形也;始東終法,其聲也。許氏元無反切,後人漸加附益,至徐鼎臣(鉉)始以孫愐唐韻音切為定。自音切行,人以為便於檢閱,而不知字之本乎偏旁,故老先生謂偏旁一切都置,則字之有形無聲者,豈不愈難檢閱,蓋不以韻譜為然也。聞韻譜今已不存,或使府別為刊元本五音譜(原注:賈端修所定者),置之學中,以廣其傳,亦是一事。不知台意以為如何?」(鶴山集三四)按:「始東終法」,李燾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後序作「起東終甲」。
——以上兩書存。
李燾與洪邁等同修之史書。
宋四朝國史三百五十卷
——以上宋史藝文志。書佚。
李燾與呂祖謙等同修之史書:
徽宗實錄二百卷
——以上書錄解題四。書佚。
李燾與史館官員同修之書:紹興日曆一千卷
以上玉海四七。書佚。
李燾評述或考證他書之文,與題跋、奏疏、墓誌,散見於文獻通考、成都文類、全蜀藝文志、永樂大典、名臣碑傳琬琰集、乖崖集附錄、愧郯錄等書中。近人傅增湘編宋代蜀文輯存收錄李燾文章八十篇(原收八十一篇,其中武陵縣善卷先生祠堂記一文乃南宋末年人所撰),不愧為迄今最完備之李燾散文集。其詩,宋陳思輯成李文簡詩集一卷,元陳世隆又加補鈔。見兩宋名賢小集。成都文類、輿地紀勝、方輿勝覽、永樂大典、全蜀藝文志、宋詩紀事及宋詩紀事補遺各有若干首。
[後記]一九四二年春,予肄業國立浙江大學,從東莞張蔭麟教授(一九○五年十一月——一九四二年十月)治宋史。一日,先生授予周必大文集,囑為南宋名史家李燾編次年表。越一載,稿始就,而先生已歸道山,不及求正。今歲適逢先生逝世二十周年,爰檢舊稿,略加校補,藉資紀念,並期供讀長編者知人論世之助云。
一九六二年五月徐規於杭州大學書
本文原刊布於文史第二輯中,今重加整理,將李燾年表補正(文史第四輯)部分內容及再補正(文史第十六輯)大部內容移入,並略予補正,作為中華書局校點本李燾長編之附錄。
又筆者另有李燾評傳一文,載於中國史學家評傳中冊(中州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年三月出版),對李燾生平及其在史學上之貢獻有所論述,可供參考。
一九八六年八月徐規於杭州大學書
[增補]李燾父喪服除在紹興二十年,而還鄉守服之歲,未見記載。丁母憂歲亦然。《年表》中均從其服除之年推定。
按三年之喪,前人說法不同。然據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禮院奏稱:
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年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蓋失之也。祖宗時,據《通典》為正,而未講求故事。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長編》卷二○四)。
《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中略)歷代多從鄭說。今律、敕三年之喪,皆二十七月而除,不可違也。
可見宋人畢喪以二十七月為通例。考諸事實亦如此。程頤父珦,元祐五年正月十三日病卒。七年三月四日延和殿奏事,三省進呈:程頤服除,欲與館職,判檢院(姚名達《程伊川年譜》)。呂祖謙於乾道二年十一月一日丁母艱,五年二月從吉(《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但間有超出二十七月者,如李彌遜於「建炎元年七月,遭魯國太夫人艱,解官。建炎四年,服除。四月,奉太平觀祠」(《筠溪集》附錄〈筠溪李公家傳〉)。不及者當亦有之。據此,則《年表》中將李燾丁父憂還鄉守服一事置於紹興十七年,似尚近理。
清人閻若璩《咏劉敞、李燾、王應麟、馬端臨》詩云:「原父復仁父,經奇史更奇。(中略)有宋雖煙海,斯人獨羽儀。網羅遺失盡,異代即同時。」自注:「余嘗集四公逸事為一帙,足補《宋史》列傳之略,及馬無傳」(《潛邱札記》卷六)。可知閻氏輯有李燾等逸事,惜未梓行(見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二一〈潛邱遺書〉條),無從獲睹。
近時日本周藤吉之教授亦著有《南宋李燾與續資治通鑑長編之成立》一文,刊布《駒沢史學》(1957年12月號,見日本《史學雜誌》六七編一二號〈論文要目〉),惜未覽及。
昔人謂:「觀天下書未遍,不得妄下雌黃。」予實深有愧乎斯言!
1964年3月補正於杭州道古橋畔
附記
本文初稿為大學學士學位論文,經陳樂素教授(1902~1990)釜正後,於1943年獲全國大學生畢業論文優等獎。初稿曾刊於《文史》第二輯,1963年4月出版。後又撰《〈李燾年表〉補正》(刊於《文史》第四輯,1965年6月出版)與《〈李燾年表〉補正》(《文史》第十六輯,1982年11月出版)。1986年8月,重加整理,被收載於中華書局1995年4月出版的《續資治通鑑長編》第一冊。收入本集時又略加補正。
1996年1月中旬於道古橋宿舍
增 補
(1)頁39行11之下(紹興二年)補入:
十一月,知湖州汪藻言:古者有國必有史,故書塌前議論之辭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謂之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今踰三十年無復日曆,何以示來世,乞即臣所領州,許臣訪尋故家文書,纂集元符庚辰(三年)以來詔旨為日曆之備。詔許之。凡六年成書(宋史汪藻傳,繫年要錄六十。參閱宋史綦崇禮傳)。
(2)頁39行13之下(紹興三年)補入:
八月,詔復置史館於秘書省內,以侍從官兼修撰,餘官兼直館、檢討,若著作郎、佐有闕,依元豐例,差郎官兼領(繫年要錄六七)。
(3)頁40行15之下(紹興五年)補入:
是年,詔依祖宗故事,增館職為十八員:著作郎、著作佐郎、秘書郎各二員;校書郎、正字通十二員。而監、少監、丞不與焉。又移史館於秘書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宋會要輯稿職官十八之二六,宋朝事實九,通考職官考五)。
(4)頁42行11之下(紹興八年)補入:
十一月,汪藻上所編集元符三年至宣和七年詔旨終篇,凡六百六十五卷(繫年要錄一二三,宋史汪藻傳。而朝野雜記甲集四作八百六十五卷,誤)。
(5)頁60行8(乾道四年)增改為:
五月,行乾道新曆(宋史孝宗紀,朝野雜記乙集五。而中興聖政四七繫於八月)。李燾嘗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兩事之差,恐書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六月四日遂上言:「曆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曆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曆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曆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於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隨時改曆,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曆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洪要言至論也。 舊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曆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密,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將若何!故改曆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曆,自天聖至皇祐,其[皇祐]四年十一月月食,曆家言曆不效,詔以唐八曆及本朝四曆參定。曆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曆,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曆頒行踰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合辰刻。 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仁宗從羲叟言,詔復用崇天曆。羲叟曆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曆既復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等皆遷官。後三年,課熙寧元年(原誤作「三年」,今據長編二六三熙寧八年閏四月壬寅條及長編拾補三上改正)七月月食不效,又詔復用崇天曆,奪琮等所遷官。崇天曆復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奉元曆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曆遽不效,詔問修曆推恩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曆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曆也。然後知羲叟所稱止於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益募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詔太史局參用新舊曆,仍令諸路求訪精通曆書之人(續資治通鑑一四○,參校中興聖政四七,玉海一○,宋史律曆志一五,朝野雜記乙集五)。
(6)頁61行14到15(乾道五年)增改為:
十二月,李燾乞刊定徽宗實錄之疏舛者。其言曰:「竊見太平興國三年,初修太祖實錄,命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董淳、趙鄰幾同修,而沈倫監修,五年成書。及咸平元年,真宗謂倫所修事多漏略,乃詔錢若水、王禹偁、李宗諤、梁顥、趙安仁重加刊修,呂端及李沆監修,二年書成,(中略)視前錄為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大中祥符九年,復詔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遵度同修,王旦監修,明年書成。蓋自興國至祥符,前後凡三修。太宗實錄初修於至道三年,再修於大中祥符九年。祖宗實錄皆不但一修,此故事也。神宗實錄初修於元祐,再修於紹聖,又修於元符,至紹興初,凡四修。哲宗實錄初修於元符,再修於紹興,惟神宗、哲宗兩朝所以四修、再修,則與太祖、太宗異,蓋不獨於事實有所漏略而已,又輒以私意變亂是非,故紹興初不得不為辨白也。其誣謗雖辨白,而漏略固在,然猶愈乎近所修徽宗實錄,蓋徽宗實錄疏舛特甚。(中略)近詔修四朝正史,夫修正史當據實錄,實錄倘差誤不可據,則史官無以準憑下筆。乞用太祖、太宗故事,將徽宗實錄重加刊修,更不別置司局,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實錄仔細看詳,是則存之,非則去之,闕則補之,誤則改之。實錄先具,正史便當趣成。」又言:「臣近進續資治通鑑長編,自建隆迄治平,自合依詔旨接續修進,乞許臣專意討論徽宗一朝事迹纂述長編。長編既具,即可助成正史」(中興聖政四七,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六九、一八之五八)。
(7)頁61行15之下(乾道五年)補入:
是年,李燾在臨安築小樓,名以「四望」。樓成,曾置酒其中,邀友朋同賦詩。秘書省校書郎蜀人員興宗之詩有云:「我友子真子,士以古誼徵。載書來上都,結束車不勝。插架備小築,且以觴賓朋。」「交從二十年,我能識其膺。彼腹椰子大,千卷貯亦曾」(九華集一李巽巖四望樓,五上(孝宗)皇帝書)。
(8)頁63行2之下(乾道六年五月)補入:
閏五月,虞允文薦李燾及范成大為金國祈請使,求陵寢地及更定受書禮。燾辭不行,謂允文曰:「今往,金必不從,不從必以死爭之,是丞相殺燾也」(中興聖政四八)。
(9)頁63行10之下(乾道六年庚寅)補入:
秋冬間,李燾為安置淳化初湖北轉運使張詠(九四六至一○一五年)之畫象,特在漕司衙內作「乖崖堂」。十二月,堂成,並為撰記云:「乖崖堂為忠定張公復之作也。乖則違衆,崖不利物,此復之自贊其畫象云爾。象故在成都仙遊閣上,或摹寫置鄂之部刺史聽事後屋壁間,迫隘囂麈,與象弗稱。余既更諸爽塏,並書所以作堂意,揭示來者。(中略)上章攝提格(庚寅)則涂(十二月)甲子,眉丹稜李燾仲仁父書」(張詠乖崖集附錄李燾湖北漕司乖崖堂記)。按:李燾字仁父,此處自書作「李燾仲仁父」,添一「仲」字為語助,如劉敞字原父,間亦書作「劉仲原父」。參見費袞梁谿漫志三范淳父字條。
(10)頁73行8到9「李燾力請變文體,……」一段記事移入行12之下,並在這段記事之末補入:
明年,呂祖謙致書朱熹亦論及此事云:「所論永嘉文體一節,乃往年為學官時病痛,數年來,深知其繳繞狹細,深害心術,故每與士子語,未嘗不以平正樸實為先。去夏與李仁甫議文體,政是要救此弊」(東萊呂太史別集八與朱元晦書)。
(11)頁73行10到12一條(淳熙四年)增改為:
春,王明清覓官臨安,獲登李燾之門。燾命其子垕與之遊。明清出揮麈錄二編,燾一見稱道再三,且以宣(和)、政(和)名卿出處詢之,如黃寔,章子厚之甥,不麗其舅,而卒老於外;方軫,蔡元長之姻婭,引登言路,而首論其非,遂罹遠竄;潘兌,朱勔里人,不登其門而擯斥;李森為中司,不肯觀望;王黼窮鄧之綱之獄而被逐;燕雲之役,蓋成於陳堯臣;王寀之枉,繇盛章父子欲害劉炳兄弟;世皆亡其事跡。明清為冥搜倫類,凡二十餘條,摭據依本末告之。燾益喜,大加敬歎。燾又云:「僕兼攝天官,覩銓牓有臨安龍山監稅見次,君可俯就,但食其祿,而相與討論。徐請君於朝以助我。」明清力辭以名迹不正,且非其人而歸。未幾,燾父子俱去國,明清餞別於秀州之杉青閘下,舟中相持悵然(揮麈前錄四王知府自跋)。時李垕曾有書簡致王明清,略云:「宣、政從臣出處,極為詳備,受賜甚多。揮麈錄昨晚與老人伏讀,共歎該洽。如垕輩可知愧矣。鄭公之說甚善,切幸小留,以容乞靈龍山,俯就食其祿可也。一二同舍郎,與凡厚善,皆以為喜。老人亦約同白廟堂,且喻意京兆。來早幸過此共飯,已約叔度款宏論(同上李賢良簡)。明清又曾錄家藏蔡京自辯方軫指斥其姦惡一疏,以貽李燾,載之長編(揮麈後錄三)。
(12)頁81行11附注(水心文集十二)之後補入:
又在習學記言序目中云:「本朝則李燾史最信而覈」(卷三七)。「班彪言:司馬遷漢事,止據陸賈,無別書。彪及固自著,亦不言所承何書,但云:繼採前史遺事,傍貫異聞而已。今史家用官文書,比以日月,猶尚錯謬。則遷、固綴集所聞而成者,安得傳信。故余為李燾序,以為春秋後,財有燾書也」(卷二五)。
(13)頁81行4之下補入:
清人朱彝尊曾云:「宋儒史學以文簡為第一,蓋自司馬君實、歐陽永叔書成,猶有非之者,獨文簡免於譏駁」(曝書亭集四五書李氏續通鑑長編後)。錢大昕跋續資治通鑑長編云:「(上略)搜羅既博,遂有一事而重出者,如大中祥符八年六月,詔:自今[吏部]選人,有罪犯者,銓司未得定入官資敍,並具考第及所犯取旨云云。又見於九年六月。此類殊不少矣。其辨昭憲太后遺命傳位太宗無遞傳光美事,又言光美非杜太后所生,則恐其有所諱避,不如宋史之直筆也」(潛研堂文集二八。「吏部」二字據長編增補)。孫原湘李氏續通鑑長編跋云:「此書真一代之良史也。今即其所舉最大事者數條考之:其於開寶之禪,首採吳僧文瑩之言及蔡惇直筆,然後參以程德元(玄)傳及涑水記聞,傳疑也。其於涪陵之貶,引建隆遺事而實之,以太宗即位之初,廷美尹開封,德恭授貴州防禦使,與太祖傳位之跡略相似,以明傳聞之說未可全棄,著實也。於澶淵之盟,則引陳瑩中之言,以為寇準之功不在於主親征而在於畫百年無事之策,向使其言獲用,不惟無慶曆之悔,且可無靖康之禍,其意直謂靖康之事皆由景德誤之,原禍始也。於西夏之封,先載富弼一疏,復載吳育邊備之疏、田況邊兵之奏,而實以韓琦家乘之汰邊兵及分遺內臣汰諸路兵,彰國弱之本也。於英宗之復辟,則首著韓琦之諫及光獻撤簾事以補實錄所不載,而於蔡氏直筆、邵氏見聞、王氏別錄所載太后不樂還政等語並削去,明臣道之權也。至於熙寧之更新,元祐之圖舊,則尤旁參互審,辨異析同,使邪正心迹纖豪莫隱,尤人所難言者。凡此數事,淺識既不能言,拘儒又不敢言,而文簡以宋臣言宋事,獨能繼南、董之筆,援春秋之義,發憤討論,使衆說咸歸於一,厥功不在司馬氏下矣。」(天真閣集四三)。
(14)頁87行7「趙普別傳一卷」之後補入附注一條:
(通考經籍考六十引李燾趙韓王遺稿序云:「王禹偁嘗賦詩哭[趙]普,謂其章疏與夏訓、商謨相表裏。本傳獨載普諫伐幽州,辭多刪潤,每恨弗見其全。網羅搜索,久乃得普遺文,而幽州之奏咸在,後有論星變及薦張齊賢二奏。其言諄諄,要本於仁,嗚呼賢矣。禹稱褒讚,諒不為私,而史官簡編。誠可歎息。乃次第其遺文,以傳於世。其四六表狀往往見禹偁集,蓋禹偁代作也,雖禹偁代作,必普之心聲云耳,因弗敢棄。顧章疏決不止此,當博求而附益之。」)
李燾父喪服除在紹興二十年,而還鄉守服之歲,未見記載。丁母憂歲亦然。年表中均從其服除之年推定。
按三年之喪,前人說法不同。然據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禮院奏稱:
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蓋失之也。祖宗時,據通典為正,而未講求故事。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長編二○四)。
其後,司馬光在書儀卷九禫祭條亦云:
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中略)歷代多從鄭說。今律、敕三年之喪,皆二十七月而除,不可違也。
可見宋人畢喪以二十七月為通例。考諸事實亦如此。程頤父珦,元祐五年正月十三日病卒。七年三月四日延和殿奏事,三省進呈:程頤服除,欲與館職,判檢院(姚名達程伊川年譜)。呂祖謙於乾道二年十一月一日丁母艱,五年二月從吉(東萊呂太史文集附錄年譜)。但間有超出二十七月者,如李彌遜於「建炎元年七月,遭魯國太夫人艱,解官。建炎四年,服除。四月,奉太平觀祠」(筠谿集附錄筠谿李公家傳)。不及者當亦有之。據此,則年表中將李燾丁父憂還鄉守服一事置於紹興十七年,似尚近理。
清人閻若璩詠劉敞、李燾、王應麟、馬端臨詩云:「原父復仁父,經奇史更奇。(中略)有宋雖煙海,斯人獨羽儀。網羅遺失盡,異代即同時。」自注:「余嘗集四公逸事為一帙,足補宋史列傳之略,及馬無傳」(潛邱劄記六)。可知閻氏輯有李燾等逸事,惜未梓行(見清阮葵生茶餘客話二一潛邱遺書條),無從獲睹。
近時日本周藤吉之亦著有南宋李燾與續資治通鑑長編之成立一文,刊布駒沢史學(一九五七年十二月號,見日本史學雜誌六七編十二號論文要目),惜未覽及。
昔人謂:「觀天下書未遍,不得妄下雌黃。」予實深有愧乎斯言!
一九六四年三月補正於杭州道古橋畔